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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6月8日发布通知,自2009年6月1日起,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,这是10个月内国家第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,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对外贸易大幅下滑的局面。
通知具体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出口退税率水平。一、电视用发送设备、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。二、罐头、果汁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,电动齿轮泵、半挂车等机电产品,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,胰岛素制剂等药品,箱包,鞋帽,伞,毛发制品,玩具,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%。三、部分塑料、陶瓷、玻璃制品,部分水产品,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。四、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、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。五、玉米淀粉、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%
我公司生产的黄霉素、盐霉素、莫能、阿维菌素、泰妙菌素等产品均适用上述第二项即15%的退税率,比原退税率提高两个点,财务部已与税务部门落实有关的实行时间和申报办法,自6月1日执行新税率,公司因此每月出口可增加收益几十万元左右。
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,主要是缓和全球经济疲软给我国出口造成的巨大压力,外需萎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复苏的制约因素,要降低外需持续萎缩对中国经济的影响,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外贸和产品出口企业相应的支持。此次税率调整,除了能保持我国企业在欧美市场份额以外,还能帮助我国企业增加在非洲,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市场占有率。